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14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天柱路20号,天竺物流园办公楼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建卫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宋奇先生、独立董事徐扬先生、崔忠付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晓征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1、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累积投票议案,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监事候选人均当选。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博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勋非、覃家壬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5日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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